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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12-07-16 11:56: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点击:

分级分批将全省各类宣传文化人才基本轮训一遍。加大各类高端文化人才和急需紧缺文化人才的引进力度,将引进海外高端文化人才纳入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享受同等待遇,给予优惠政策。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纳入相应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完善文化领域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省级荣誉制度和青年文化人才表彰制度,对在文艺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艺工作者授予“突出贡献艺术家”称号;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两年组织一次“荆楚社科名家”评选。制定湖北省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设立湖北省优秀文化人才奖励专项资金。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宣传文化人才复合能力提升工程: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岗位;建设一批覆盖全省的文化人才培养基地,5年内将全省宣传文化干部基本轮训一遍;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到经济部门和基层挂职锻炼。

宣传文化系统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以培养省、市文化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文化工作的县市党政班子成员后备人选为重点,造就一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经营型优秀年轻干部,“十二五”期间,省、市、县三级选拔培养对象共约3500名。

湖北文化名家工程:到2020年,遴选200名左右“湖北文化名家成就”人选、“湖北文化名家成长”人选;遴选200名左右“湖北民间文化大师成就”人选、“湖北民间文化大师成长”人选。

“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每3年组织一次文艺、理论、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技术类人才申报和评选,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文化人才。

高端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引进一批高端文化人才和急需紧缺文化人才,造就一批文化名人和文化大师。

(三)完善落实配套政策

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实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十二五”时期公共财政的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使用。逐年稳步增加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等文化专项资(基)金的额度。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对已有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行修订或延续。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及民间对文化的投入明显增加。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落实公益性文化单位消耗水、电、气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电、气价格标准的政策。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政策,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健全文化贸易促进政策。加大已有支持文化对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制定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完善文化出口审批和收汇管理,加大资金补助、税收减免、出口奖励力度。扶持原创性的、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

(四)加强法制保障

加强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完善文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对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文化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五)实施步骤

组织实施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关系,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把握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相应工作措施。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文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要建立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评细则。省委、省政府定期对各地文化建设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中期评估。本纲要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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